今年全國各地連續發生底層民眾闖入幼兒園、小學濫殺無辜的事件,隨后是富士康年輕工人連續自殺,本田零部件工廠工人罷工。對此媒體把矛頭指向了工會,認為工會應更好的保護工人權益。周四中華全國總工會稱簽訂集體合同能夠有效保護工人權益,緩解緊張的勞資關系。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Collective contracts as part of an effective negotiation mechanism between workers and employers will help mitigate labor unrests that have hit parts of the country recently, the All 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ACFTU) said on Thursday.
中華全國總工會上周四表示,集體合同作為工人和雇主之間的一種有效協商機制的一部分,有助于緩解最近中國部分地區出現的勞資糾紛。
在上面的報道中,collective contract即“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是指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
近日發生的一系列labor disputes(勞資糾紛)揭露了當前勞動力市場存在的矛盾。我國的cheap labor surplus(廉價勞動力過剩)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由于labor supply(勞動力供給)不足,部分地區還出現了labor shortage(用工荒)。為確保工人權益,我國設有minimum wage system(最低工資制度),并致力于提高minimum wage standard(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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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網英語點津 陳丹妮,編輯: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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