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過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防治腐敗
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堅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預防和治理腐敗。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力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建立適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新體制新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國政府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促進政府轉變職能。在全面清理審核的基礎上,國家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大幅度削減和調整。2001年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國務院各部門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2000多項,地方各級政府取消和調整77000多項,占原有項目總數的一半以上。對于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通過廣泛設立行政服務中心公開審批,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及時監控,完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饋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
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國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從源頭上防治用人腐敗。中國共產黨先后發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行全面規劃,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標準、程序、方法等作出嚴密規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加強監督。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全面推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考察預告、任前公示,以及干部交流、任職回避等制度,大力推進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
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中國堅持以維護司法公正為目標,按照科學配置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執行權的原則,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立警務督察制度,推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擴大司法民主,推進司法公開。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規范司法人員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健全執法過錯、違法違紀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