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
中國按照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目前,已形成了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府內部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公民監督和輿論監督組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體系。各監督主體既相對獨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了整體合力。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以及國家法律,重點對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的監督。中國共產黨不斷探索加強黨內監督的措施和辦法,進一步完善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詢問和質詢等黨內監督10項制度。中共中央和省級黨委都建立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等情況進行巡視監督。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大力發展黨內民主,為加強黨內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健全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推行和完善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制度。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規定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范圍。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明確黨員行使權利的程序和參與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人大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國家法律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中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法律賦予的各種監督職權,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有關部門工作報告以及預算審查等手段,加強對政府、法院、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預防和制止各種腐敗現象。
政府內部監督包括層級監督和監察、審計等專門機關的監督。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上級對下級、政府對部門、行政首長對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層級監督。監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定職責,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依法對監察對象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勤政廉政等情況實施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這些監督形式對于規范行政執法、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發揮了重要作用。
政協民主監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主要通過召開會議、提交提案、組織委員視察、開展民主評議等形式,對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中國共產黨各級委員會和中國各級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出臺重要規定前,都要征求同級人民政協和各民主黨派的意見和建議。
司法監督包括人民法院的監督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人民法院的監督是指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法院審判工作是否合法、公正的監督。人民法院還通過審理行政案件,對政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包括依法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和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監督。人民檢察院通過對立案、偵查、審判、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實施對訴訟活動全過程的監督;通過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