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適用法律、統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總結貪污賄賂瀆職等腐敗犯罪案件審判和公訴經驗的基礎上,依法適時制定相關的司法解釋,及時解決審判和公訴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對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正確審理、公訴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國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近年來,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土地使用權和探礦采礦權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6大領域以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出版發行、體育、電信、電力、質檢和環保等方面的商業賄賂行為,依法依紀打擊跨國(境)商業賄賂行為。自2005年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以來至2009年,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69200多件,涉案金額165.9億元。
中國政府把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作為反腐敗的重要內容。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亂漲價、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采取了專項治理措施。針對農村土地征收、城鎮房屋拆遷、國有企業重組改制、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出現的損害群眾利益,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突出問題,采取專項檢查等措施予以糾正。國家加快改革步伐,相繼取消農業稅和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推行教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創造了條件。
中國政府逐步加大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力度,糾正執法不公、違法行政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對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2009年發布《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有決策嚴重失誤、工作失職、管理監督不力等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7種行為的,必須進行問責。2009年,共對7036名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