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中華環保聯合會訴無錫市蠡湖惠山景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侵權案
(一)基本案情
無錫動物園、太湖歡樂園(下稱歡樂園)系由無錫市蠡湖惠山景區管理委員會(下稱景區管委會)承建的市重點生態環境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景區管委會未經批準改變部分林地用途,其中3677平方米被建設成為觀光電梯和消防水池。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景區管委會在開發建設項目時尚未取得改變林地用途的審批手續,構成了占用林地的事實。改變林地用途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景區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但考慮到消防水池和觀光電梯同時具有逃生、急救通道的功能,是歡樂園的必要組成部分,涉及較大的社會公共利益,如直接恢復原狀,可能造成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如就地恢復確有困難,可以異地恢復,以盡量達到或超過原有的生態容量水平。對異地恢復的地點的選擇,按照與原被侵權地最相密切聯系、恢復方案經濟可靠的原則確定。最終法院結合補植方案的可行性和苗木選擇的合理性、林木養護的便利性等綜合因素,判決無錫市濱湖區楊灣地塊補植方案為本案恢復林地的最終方案,對被告提交的該處異地補植恢復方案予以確認與準許。景區管委會于2013年3、4月在楊灣地塊,投入近八十萬元,開墾種植七千平米的城市綠地,法院全程參與監督和驗收,并監督景區管委會進行樹木的缺陷期養護(一年)。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建設工程未經批準占用并改變林地用途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無法量化評估由于樹木面積減少導致的生態損害賠償數額,而原地恢復原狀可能會造成較大社會財富浪費,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建設單位通過異地補植的方式來恢復生態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