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貴祥在接受《中國日報》獨家專訪時表示,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從10月份起,“老賴”將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的黑名單,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將對他們的經營活動和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將從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對‘老賴’的懲戒力度,”他說。
據劉貴祥介紹,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 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 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 執行的;
(三)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 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據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官方數據顯示,2010年以來,全國法院系統每年受理執行案件數量基本穩定。2013年1月至6月份,全國法院系統受理執行案件120余萬件,被執行人未自動履行率達到70%,與2012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不大。
“如果‘老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那法院的生效判決就如同一紙空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無從談起,”他說。
劉貴祥說,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