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深圳證監局公開證實,在近日對轄區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執業行為突擊檢查中,發現了3起涉嫌“老鼠倉”事件。如調查結果成立,此三人或將成為被首批依照今年二月的刑法修正案中關于“老鼠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基金經理。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The CSRC again warned investors about the risks stock markets posed and vowed to crackdown on insider trading and "rat trading" by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中國證監會再次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并堅稱要打擊基金管理公司的內幕交易和“老鼠倉”行為。
文中的rat trading就是指“老鼠倉”,指market maker(莊家,股票操縱者)在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當然,最后虧損的是公家資金。此外,內部人士還常進行insider trading(內幕交易)來獲利,這和rat trading一樣都屬于market malpractice(不正當市場行為)。
Jim的貨賣了個好價錢,這真是一次horse trading(精明的交易),但他說這次絕對屬于fair trade(公平貿易),而且沒有出現trade dispute(貿易糾紛)。他不喜歡參加rat race(你死我活的競爭),開車的時候也喜歡走rat run(小街,小胡同),而且從不rat on a friend(出賣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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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點津 Julie,Hele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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