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學術刊物刊登了一篇文章,談論中國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對外宣傳解說翻譯中存在的失誤。該文站在對外宣傳的高度,從翻譯理論出發,結合翻譯實踐,言簡意賅地指出了當今我國世界遺產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美中不足,即外宣旅游資料翻譯中對信息理解的偏差以及譯文處理的不當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在迄今為止對旅游資料漢英翻譯的研究中,該文首次觸及了世界遺產保護這一熱點,同時也再次強調了當前我國外宣產品的翻譯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其意義和價值自不待言。不過,該文對于“保護地帶”譯文所做的處理及分析,似乎不盡完善。該譯例及原譯及作者修改的譯文如下:
中文:廬山風景名勝區面積302平方千米,外圍保護地帶500平方千米。原譯:The Lushan scenic area extends over 302 sq.km, being protected by an outlying zone of 500 sq.km. 許譯:The Lushan scenic area extends over 302 sq.km., with an outlying conservation zone of 500 sq.km.
兩者相比,原譯對于“保護地帶”的英譯處理主要體現在英語單詞protected上面,輔之以an outlying zone,尤其是用outlying來強調“外圍”這一概念。改譯的處理則是采用了conservation這一單詞并且把“保護地帶”翻譯成了outlying conservation zone,理由是這個外圍地帶其實是“保護”這個動作的承受者,也就是說,“保護地帶”其實就是“被保護地帶”。也許正是出于這樣的理解,因此改譯強調了“保護”這一概念,使用了conservation這一單詞。
但是,筆者以為,conservation與protect兩者相比只存在著程度不同,并未能夠真正把“保護地帶”的確切含義翻譯出來。再者,根據《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P.395),conservation釋義是:the protection of natural things such as animals, plants forests etc. to prevent them from being spoiled or destroyed(動植物或森林的保護)。根據上述英文釋義,conservation的保護對象就是“動植物或森林”,其保護范圍應該屬于“內圍”,而非“外圍”的這個“保護地帶”,因為顧名思義,“保護地帶”的主要作用并非是“保護動植物或森林”,而是對于“動植物或森林”的保護起到促進作用。如此理解有無依據,對“保護地帶”所包含的信息的正確理解乃是至關重要的。那么,何為“保護地帶”呢?筆者通過“百度”搜索引擎進行了檢索,找到了一個頗能說明“保護地帶”確切含義的例證,即“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武夷山九曲溪上游保護地帶的批復”(http://www.whwy.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44),現摘錄部分內容如下:
同意九曲溪上游七十八萬九千畝匯水區域中,除已列入武夷山自然保護區十八萬八千畝和武夷山風景區五千五百七十四畝以外,剩下的五十四萬五千畝實行兩級保護。其范圍為:九曲溪上游星村至桐木皮坑村保護區界、養路段至四新伐木場和星村至黎源三條主干流一面坡總面積共五萬零一百八十畝,劃定為重點保護地帶:三條主干流一面坡以外的匯水區域作為一般保護地帶。兩級保護地帶均應標界立碑,建立檔案,加強管理。保護地帶內的農事和工副業生產等活動,都要十分注重生態環境效益;保護地帶內各項建設應力求與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協調一致,不得損害景觀、妨礙游覽。
根據上述文件,我們不難看出,所謂的“保護地帶”指的是在旅游景點的核心景區(core area,即武夷山自然保護區十八萬八千畝和武夷山風景區五千五百七十四畝)之外的組成部分。從文件對“保護地帶”的要求來看,“保護地帶”所起的作用應該是全方位有利于核心景區的保護,也就是說,通過設立這樣一個“保護地帶”,核心景區應該能夠得到更好的生態保護,免遭人類生產活動的干擾和破壞。換句話說,這個“保護地帶”事實上是在旅游景點的生態系統和人類生產活動之間起到了一個緩沖作用,更確切的說法是一個“緩沖區”。
如此說來,“保護地帶”的英譯單純強調“保護”這一字面意思不但是不夠明確的,而且也是不確切的甚至是言不達意的,無論是用conservation還是protect來翻譯均不能恰如其分地表達出“保護地帶”的作用與目的。這里的“保護地帶”應該只是更加專業的“緩沖區”的通俗說法,因此,其譯文應該采用英語中用于環境和生態保護方面的一個常見詞語buffer zone.
那么,說“保護地帶”就是“緩沖區”,其對應英文就是buffer zone有沒有依據呢?《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P.227)對buffer的釋義是:something that protects something else(緩沖物),顧名思義,buffer指的是能夠對另一東西的保護起到保護作用的東西,這與設立“保護地帶”的目的與作用不謀而合。誠然,buffer zone的本意通常指軍事目的的“緩沖區”,《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對buffer zone的解釋是:an area between two armies, which is intended to separate them so that they do not fight。在搜狐的一個鏈接網站(http://english.sohu.com/20041224/n223634816.shtml)上,buffer zone的釋義是:“緩沖地帶”,即處于兩股敵對勢力或交戰雙方間,用來阻止沖突的中間地帶。但是,根據語義學原理,詞語含義的延伸乃是一種常見現象,因此,buffer zone在實際使用中也早已超出了軍事范疇,比如說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P.185)對buffer zone的釋義是:a neutral area separating conflicting forces;broadly: an area designed to separate。也就是說,從廣義上來說,只要能夠起到隔離作用的地區都可以被稱為buffer zone。上述分析有無道理和依據,請看以下實例:
Chinese oil giant builds buffer zone to contain polluted water Xinhuanet 2006-03-20 08:41:00 LANZHOU, March 19 (Xinhua)--China's oil giant, the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 (CNPC), has started a maj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ject in its northwestern Lanzhou branch to prevent water pol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