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民主議事發揚光大
羅家倫知道,在1922年曹云祥當校長之前,清華的學生們從1918年到1921年間,曾經趕跑了外交部任命的三位校長張煜全、羅忠詒和金邦正,成為轟動一時的“三趕校長”事件。而曹云祥當了校長之后,清華早期的畢業生陸續回校任教者日漸增多。這些留美回來的學生們大多不滿清華的落后狀態,主張改革清華,提高清華的學術地位,反對官僚政客控制學校,實行教授治校等,形成了一個頗具聲勢的“少壯派”。而這期間,曹云祥做的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初步建立了清華的“教授治校”制度。
早期清華在建立起來之后,曾經歷過“職員管理階段”,即校長說了算,各部門職員協助校長管理;然后是董事會管理學校;再往后,董事會的主導地位下降,開始了“教授治校”的階段,這時教授協同校長管理學校,成為學校行政管理的主體。
教授治校并非是清華的首創。在中國,最早提出教授治校的,是蔡元培。早在1912年蔡元培出任民國第一任教育部長時,就起草《大學令》,規定大學要建立評議會、教授會的組織。1917年,蔡元培主持設立了北大評議會,作為全校的最高立法機構,議長由校長擔任,評議員是各科學長和各科分別推舉的教授代表,任期一年。按蔡元培的想法,連大學校長,也應該是民主選出的。然而,出于種種原因,北大的教授治校制度推行得并不順利。
而在清華,教授治校的原則卻得到了發揚光大。當留美回來的任教者對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后,經過反復討論,清華教職員會議在1926年4月15日三讀通過了《清華學校組織大綱》,大綱設了兩個重要的權力機關,一為評議會,一為教授會。
評議會,由校長、教務長及教授會互選出的評議員共7人組成,校長為主席,職權范圍是:1.規定全校教育方針;2.議決各學系的廢立與變更;3.議決校內各機關的廢立與變更;4.制定校內各種規則;5.委任下列財務、訓育、出版、建筑四種常設委員會委員;6.審定預算決算;7.授予學位;8.議決教授、講師與行政部各主任之任免;9.議決其他重要事項。
由此可見,評議會掌控了學校的教育方針和大部分人、財、物之權力。但是,這些職權中的第一、二、三、六項,評議會要征求教授會的意見,如果被教授會以三分之二否決,就要復議。也就是說教授會對評議會的權利是有制衡的。
而教授會的職權是:1.選舉評議員及教務長;2.審定全校課程;3.議決向評議會建議事件;4.議決其他教務上公共事項;5.討論決定由評議會以三分之二通過提出對本組織大綱之修正案。
此外,各系的主任,也由該系教授、教員于教授中推舉,任期二年。甚至出任院長和校長的人選也得事先征詢評議會的同意。
1926年4月19日晚上,在清華的科學館212號教室,清華歷史上的第一次教授會如期舉行。到會的教授有47人,占了教授會人數的78%,而且發言非常熱烈。事后的會議記錄上可以看到人們執行民主程序的熱情與認真。比如選舉教務長的過程。會場上有余日宜教授提出、并獲得趙元任教授的附議: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票選時,通過者須超過三分之二多數,而第三次票選半數通過就可以。另有陳福田教授主張采用不記名投票方式,大家都贊成。結果,梅貽琦在第三次投票時獲得33票,成為了清華有史以來第一位民主選出的教務長。
接下來,評議會和教授會不斷開會,設計各學系的設立,選舉出系主任,決定課程大綱,臺灣學者蘇云峰在他的《從清華學堂到清華大學》中記述這一切時不由嘆道:“可見二會成立后,教授們是何等的熱心和積極參與校務,且未曾間斷。”后人們從當年的另一位清華名教授吳宓留下的日記中,可看到這些名傾一時的中國大牌教授們,包括趙元任、陳寅恪、李濟、金岳霖等,如何頻繁私下聚會,討論校務,商量對策,起草宣言。人們常常覺得,但凡是做學問者應該對這些“政治”不感興趣,其實,當教授們被真正賦予管理責任與權利時,他們的熱情超乎人們的想象。
兩年之后,當羅家倫來執掌清華大學時,清華教授會選舉出的教務長是余日宣,而時任物理系主任的葉企孫是評議會的成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