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環保責任人需明確
單位違法排污,誰來擔責?過去,到企業找負責人,總出現推來推去的情況。對此,修改稿增加了“明確單位環保責任人”的條款。企業排污出問題,就找環保負責人。
修改稿明確了單位應當承擔的遵守排污標準和總量指標、防治污染、自動監控、重點污染源單位信息公開等職責。同時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評審批,并在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時向公眾說明情況,征求意見。未通過環評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公眾參與
因大氣污染受害可索賠
“公眾參與”是此次修改稿的亮點之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新增8項條款,包括公民依法享有知情、參與、監督和訴訟賠償權利,承擔環保義務以及相關組織的環保責任。
此前,在向專家、市民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專家提出因大氣污染受到損害可以索賠。該建議被納入修改稿。規定公民有權依法要求排污方承擔侵權責任,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
修改稿還規定,公民有權要求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環保有關部門依法公開大氣環境質量、大氣環境監測、突發大氣環境事件以及大氣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情況、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情況等信息。
罰責
露天燒烤 加倍處罰無上限
一審稿中,“露天燒烤最高罰2萬”的消息,已令愛燒烤的一眾心慌了,但這還不是最終的處罰力度。在二審中,這項罰則進一步升格為“罰款不設上限”。
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相,在一審已經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市人大法制委建議,繼續縮小草案中不適用加倍處罰的范圍,擴大五類適用范圍,并取消加倍處罰的罰款上限,以使“違法成本高于違法獲利”。
新納入“加倍處罰無上限”范圍的違法行為包括: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標,機動車所有者或使用人預期未進行排放污染定期檢測,拆除、閑置或擅自更改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裝置等。這意味著上述行為都將面臨更嚴厲的罰則。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時提及的“按日計罰”,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并未采納立法。
政府擔責 接報不查可追責
發現違法線索舉報,但此后常常“石沉大海”,沒有回音。今后,再遇到這種情況,相關的政府責任人將面臨處分。
修改稿在法律責任部分中新增了“政府法律責任”。規定接到公民舉報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應當依法公開大氣環境相關信息而不公開;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等六種行為,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背景
《條例》將延至明年初出臺
北京市目前執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但《實施辦法》已難以滿足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而正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也遲遲未出臺,在上述背景下制定了新的地方法規。
據了解,考慮到大氣污染防治涉及公眾普遍利益,經市委同意,原計劃于今年年底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提交明年初召開的市人代會審議表決,并計劃于年初出臺。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出臺后,將成為國內首個針對大氣污染防治而出臺的地方性法規。(記者 鄒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