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駁斥農夫山泉以偏概全
對此,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昨天又發文表示,按照國家對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各類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企業標準都不能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中規定的各項指標。國際慣例是,企業標準應高于行業標準、行業標準應高于國家標準。簡單對比農夫山泉正在執行的浙江天然水地標以及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指標,浙江地標至少有4類指標遠不及國家強制標準,低于國家標準。
“事關人體健康的如重金屬、有機物等只要有一項指標超過了國家標準的規定,該水就不能作為飲用水。”協會表示,農夫山泉公司提出他們有兩項指標高于國家飲用水標準是好的,但絕不能允許在其標準中“砷”“鎘”“硝酸鹽”“硒”等四項危害物指標遠寬松于國家標準的情況下,卻向消費者聲明該標準高于或優于國家標準。
□質疑
浙江地方政府涉嫌袒護作假
對于浙江地方政府的回應,協會昨天發文表示:浙江省衛生廳及質監部門回應內容涉嫌袒護和作假。
協會說明稱,瓶裝飲用水(也稱定型包裝飲用水),最基本的屬性為飲用水,所以這類產品的標準各項限量指標限值要以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_2006)為底線。
另外,因瓶裝飲用水屬于食品類,所以該產品標準的各項限量指標限值又應達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中相關對應標準。“基于瓶裝飲用水具有以上兩項基本屬性,如果產品標準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限量指標規定的數值,應判定該產品標準不符合要求,不應給予備案、發布及實施。當國家強制標準修訂時,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應及時組織修訂。當新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正式實施后各類標準仍沒有進行修訂的,可以認定該標準低于國家標準。”
協會秘書長馬錦亞還向記者表示,由農夫山泉作為唯一企業代表參與制定的浙江地標中,有些指標的規定顯然是為農夫山泉特設,若與世界衛生組織現行的水質條令比較,標準中有個別指標科學依據也不充分。
□回應
農夫山泉再聲明仍混淆視聽
針對行業協會的說法,昨天晚間,農夫山泉又在其官方微博上發聲明并出具檢測報告,證明自身產品各項檢測指標均優于國家標準。
然而有意思的是,行業協會一直確認的一個事實是:農夫山泉執行的生產標準低于自來水標準。對此農夫山泉仍然未正面回應。此前,馬錦亞就明確表示,農夫山泉一直將“品質”和“執行標準”混為一談,是在“混淆視聽”,“轉移公眾視線”。
既然產品品質高,為何不修訂自身的標準最起碼達到國家標準的底線呢?
對此,農夫山泉辯稱:農夫山泉巴不得提高標準,這是農夫山泉獲得競爭優勢的最佳手段和方法,但是,如果國家制定一個僅有一兩家企業才達到的標準,標準也將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