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品質風波”繼續發酵。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馬錦亞昨天向本報記者確認,農夫山泉執行的標準的確不如自來水標準。他表示,任何瓶裝水企業都必須以國家強制性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為底線,若不能執行則有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之嫌。
□質疑
優于自來水標準?
前晚,農夫山泉就“品質風波”發表聲明,堅稱“產品品質始終高于國家現有的任何飲用水標準,遠遠優于現行的自來水標準”。
但是,公開信息顯示,農夫山泉執行的產品標準為浙江省標準DB33/383-2005,該標準由浙江質監局提出并歸口,由農夫山泉作為唯一的企業代表參與制定。簡單比對可知,農夫山泉執行的這一標準在有害物質砷、鎘的限量方面,均寬松于國標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其中砷指標限量甚至放寬到5倍。
“任何一個企業生產瓶裝水,都應該以國標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為底線,這是一個基本要求。”馬錦亞表示,生活飲用水指的就是平常所說的自來水,“瓶裝水標準要求低于國標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肯定是不允許的,而應該高于該標準”。
對于農夫山泉的“產品品質始終高于國家現有的任何飲用水標準,遠遠優于現行的自來水標準”說法,馬錦亞表示,不排除存在“企業執行標準低,但產品實際檢測值高于國家標準”的可能性,但是,執行標準低就意味著有些指標存在不安全的風險,“如果產品標準都不如自來水標準,何談健康和安全?”
馬錦亞昨天還向記者表示,農夫山泉產品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有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之嫌。因為食品安全法第27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