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進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
《決定》提出,要加快市、區(縣級市)、街(鎮)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行政審批管理層級,縮短行政審批時間,優化整合行政審批流程,推行限時辦結承諾制度。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和磋商機制,進一步擴大集中辦理并聯審批事項,完善“一站式”審批并向基層延伸,提高辦事效率和增加透明度,建立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積極探索區(縣級市)改進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方式方法,選擇1~2個區或縣級市先行試點,通過整合現有行政執法隊伍,合理配置行政執法資源,解決執法力量分散、執法效率不高的問題。具體實施將由市編辦會同市法制辦等部門負責研究提出試點方案。
64項事權下放(部分摘錄)
市發改委:
1.將亞運下放河涌整治、污水治理等相關投資立項管理權限的有效辦法長效化,把市區共同投資、區縣投資所占份額較大的項目立項權直接下放至區(縣級市);2.區(縣級市)政府全額投資的,由區(縣級市)直接審批;3.進一步下放企業、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限,把屬于市一級管理權限的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基礎設施和采掘業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委托下放至區(縣級市);4.進一步下放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限,除中央、省、市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外,其余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一律下放到區(縣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