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區(縣級市)政府權限擴大
一、進一步理順事權關系:
市國土房管局下放土地管理權限
據了解,這次改革在《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的基礎上,全面梳理市本級和省政府下放的管理事項,重點圍繞產業發展、規劃建設、國土房管、項目投資、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民生事業等領域,進一步向區(縣級市)下放管理權限。凡是法律、法規賦予區(縣級市)一級政府行使的事權,都由區(縣級市)政府行使;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都可以行使的事權,原則上由區(縣級市)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體在市,由區(縣級市)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區(縣級市)政府負責實施。
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的要求,改革后將進一步擴大區(縣級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權限。比如市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城鄉建設統籌力度,進一步下放建設項目管理權限,完善對區(縣級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國土房管部門要在土地管理、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明確與區(縣級市)的事權劃分,下放相關審批和管理權限;市規劃部門要完善市、區(縣級市)垂直管理體制,下放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等管理事權;市交通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廣州市道路交通建設管理職責分工方案,下放相關審批管理權限;市水務部門要在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基礎上,提出進一步下放事權的方案;市城市管理、市林業園林等部門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將市政設施維護等工作下放區(縣級市)承擔,并制定配套措施。
民政衛生等下放相關行政許可權
《決定》中規定,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和落實區(縣級市)政府投資審批和經濟管理權。
如市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廣州市國民經濟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推進各項改革,縮小投資審核范圍,下放審核權限,簡化審核程序,落實區(縣級市)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權限;市工商、市質監等部門要完善垂直管理體制,明確部門與區(縣級市)政府權責關系,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和工作銜接機制,完善地方監督考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