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辦事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向區(縣級市)政府下放社會管理事權的力度。市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安監、知識產權等部門要繼續完善市、區(縣級市)社會管理服務體制機制,下放相關行政許可和具體經辦服務職責,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市政府其他部門也要在全面梳理本部門管理事項的基礎上,按照本決定的要求,進一步向區(縣級市)下放管理權限。
越秀等老6區承接城建管理事權
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和黃埔等6個老城區,重點承接城市建設、管理等方面的事權,優化創業及居住環境,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花都區和番禺區保留行使現有的行政管理權限,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簡政擴權;廣州開發區、廣州南沙開發區和增城開發區享受市一級管理權限以及中央賦予的行政審批權限;遵循宜統則統、宜分則分、統分結合的原則,南沙區、蘿崗區進一步創新與廣州南沙開發區、廣州開發區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行政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從化、增城市行使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賦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權,要保證落實到位。
二、優化垂直(雙重)管理部門管理機制
引人注目的是,《決定》中規定,優化條塊之間關系,將區(縣級市)工商、質監部門和區規劃部門的黨群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其領導班子的任免要分別征求所在區(縣級市)黨委、政府的意見;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調整為市、區分級管理;進一步完善公安、國土房管部門的雙重管理機制。此外,積極推行區(縣級市)人大、政府對轄區內垂直管理部門領導班子行政、執法工作的評議考核制度,并把評議考核意見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各垂直(雙重)管理部門要在區(縣級市)的中心工作或重大臨時性任務中,接受區(縣級市)的統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