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范光非法經營案
——非法銷售“瘦肉精”案件
(一)簡要案情
2009年以來,被告人范光為牟取暴利,從安徽省淮南市倪陸昀(另案處理)等人處多次購買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原粉,并在山東省梁山縣等地將“瘦肉精”原粉與一定比例的石粉混合加工成袋裝肉用動物飼料添加劑并銷售。經層層轉手,上述物品銷售給牛羊養殖戶,導致大量使用“瘦肉精”喂養的肉用牛羊流入各地市場。至2011年9月,被告人范光共購買“瘦肉精”原粉25千克勾兌后銷售,銷售金額200余萬元。
(二)裁判結果
山東省利津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光明知鹽酸克侖特羅是國家禁止在飼料中使用的藥品,為牟取暴利,用鹽酸克侖特羅配制成飼料添加劑出售給養殖戶,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考慮到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范光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