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5時,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發布會介紹道,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嚴懲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2010年至201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決人數2088人。其中,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案件分別為39件、55件、220件;生效判決人數分別為52人、101人、446人。審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分別為80件、278件、861件;生效判決人數分別為110人、320人、1059人。
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行為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其他罪名進行了審判,有力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
從審判實踐的情況看,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數量大幅攀升。近三年來,人民法院審結這類案件的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二是重大、惡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頂風作案,例如相繼出現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溝油、問題膠囊、病死豬肉等系列案件,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為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猖獗勢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對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經廣泛征求意見并反復研究論證,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