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云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強奸4歲幼女案在大關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次庭審是刑事部分,量刑成為2個多小時庭審的焦點。當日的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擇期公布判決結果。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大關縣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此案。庭審結束后,受害人代理律師、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向記者介紹,在庭審中,原告方提出一個新陳述,指出被告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為了防止小孩哭鬧,用紙堵住了小孩的嘴實施奸淫,屬于情節惡劣。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未接受記者采訪。
據了解,被告方沒有提出新的證據。
今年9月24日,大關縣法院對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將4歲幼女擄至家中實施強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決結果經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之后,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
由于雙方已經在10月25日達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此次再審開庭僅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記者 何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