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村民鼓動百人堵道路被判刑
“我不服,要上訴!”何某、俞某在聽到法官的宣判后,當庭如是說。
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何某、俞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一案,在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公開進行宣判,二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23日,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強制拆除城關區宋家灘村一違章建筑,上午10時許,何某、俞某等人為了阻止拆除,帶領、鼓動宋家灘村居民100余人,將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北路的城市主干道圍堵。警方出警后仍拒不聽從執法部門勸阻,圍堵40分鐘,造成城關區天水路大面積擁堵,致車輛無法通行達80分鐘,使途經該路段的公交車、長途班車改線繞道行駛,4000余車輛無法通行,乘客不能正常乘車。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俞某為達到阻止強制拆除違章建筑的目的,帶領、鼓動村民聚眾堵塞交通,抗拒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情節嚴重,且系首要分子,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案件宣判后,甘肅政法學院副教授楊紅表示,本案是我國近年來強制拆除違章建筑領域的典型案件,案中兩名被告人在對強制拆除違章建筑行為不服時,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但兩名被告人卻采用了鼓動聚眾堵路的極端方式,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楊紅認為,針對當前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群體性事件,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增強法治思維,對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保障。但是,對于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應當依法處理,這樣才能彰顯“公正、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記者 趙志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