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將實施 游客擔心漲價國慶前出行]
[十月團費“漲勢”已定 《旅游法》撬動業內洗牌]" />
跟團游客想買紀念品怎么辦?
旅游法的第三十五、四十一條等多個條款中,均明確提出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導游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不少游客擔心新法出臺后,會影響旅游過程中的需求。“難得出門一趟,想給親朋好友買些紀念品帶回來怎么辦?要是孩子臨時要求參加個自費項目怎么辦?”濟南市民萬穎說。
對此,旅游法在第三十五條中,有針對購物和自費項目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采訪中,多名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保障游客有自主購物或選擇消費項目、旅游景點的權利,肯定會增加半天以上的自由活動時間。
同時,業內人士也向記者透露,旅游法的一些規定看似斬斷了收取回扣的“黑手”,其實不然,旅行社還是有變相拿“回扣”的“變通”手段。比如,將游客送至偏僻的景點、酒店“自由活動”,周圍只有少數幾家可供購物的商店。游客一旦有了購物需求也難以“貨比三家”,只能從這幾家商店購買。而這些商店,也早已與旅行社和導游簽訂了高額回扣協議。
“吃、住、行、游、購、娛,是旅游中六大要素,利用好自由活動的時間,旅行社還是能夠從中賺取利潤的。”江西一旅行社負責人坦言,游客在外地人生地不熟,難免需要旅行社推薦購物地點,或是求助旅行社提供接送,這就為旅行社非法牟利提供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