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雙重壓力緊逼下,也知道過度加班不合理,嚴重透支健康甚至生命,但只能‘被自愿’地玩命干,不斷挑戰自己生理和心理極限。”這位白領話語中透露出無奈。
一方面是壓力大,另一方面相關保障體系不健全,“職場人士即使反感‘被加班’,也很難輕言放棄。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已被這份工作綁架了。”山東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李善峰說。
與此同時,一些原本重視休息權等員工權益的跨國企業,進入中國內地后卻大力推行“加班文化”。一些企業通過“無形的手”讓員工“自愿”加班,例如通過制定“嚴苛”的規定和保持高淘汰率,一方面給在職員工造成“干不好就走人”的信號,另一方面高頻的離職和不斷的“新鮮血液”輸入,讓“被自愿加班”成為常態。
“工作有時成了一種體能較量,體能好的,撐到最后;熬不了夜的,被淘汰。這種狀態下,還奢談什么體面地勞動、有尊嚴地生活?”在北京一家知名跨國電子企業工作的孫小姐說。
“過度加班”現象的出現,暴露出勞動執法監察的缺失。我國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應不超過8小時,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的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每周至少保證勞動者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日。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即屬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的權力缺乏有效監管是職場‘過勞’主因之一。”李善峰說,一些用人單位片面追求業績發展,把員工當成工具,對人力資源“破壞性使用”。為打造所謂“良好的投資環境”,一些地方勞動執法機構對違反勞動法的企業聽之任之。員工的休息權、健康權、生命權由此“讓位”給了“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