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上午,海南省氣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向外公布《海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海南省氣象局副局長王玉祥指出,海南作為海洋大省,海洋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非常重要,南海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還相對薄弱,與三沙市人民群眾以及南海作業漁船的需求還存在距離,海洋捕撈、海上通航、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航天發射等事業的發展均需要氣象服務的保駕護航。
為強化南海氣象服務能力,為滿足南海經濟區域發展的需要,《條例》就加強此項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明確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三沙市所轄島礁及其海域的氣象監測站點建設,提高預警能力,并及時發布氣象預報。
海南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陳葵陽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加強三沙監測站點建設,既是南海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需要,也是宣示國家主權的重要手段。(記者 劉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