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村委會開具的死亡證明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因為村委會不是醫療機構。死亡的原因只能從醫學方面鑒定。若民政局拿不出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并非因救火而死,則應給予見義勇為犧牲稱號。
趙律師稱,若劉春先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申請再審。本版采寫本報記者蘇曉明實習記者任云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