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打贏官司
突發心臟病的死因成為申請認定見義勇為犧牲的關鍵。劉春先說,當時,公安機關也是按照突發心臟病的死因來出具相關材料。順義區民政局認為,董柱德主動救火屬于見義勇為行為,但其死亡是由于自身病況,不屬于見義勇為犧牲。2007年6月15日,順義區民政局為董柱德頒發了見義勇為人員證書,證書上明確表明,死亡原因為突發心臟病,沒有撫恤金。
董柱德的家人雖然接過證書,但他們堅持認為董柱德是因見義勇為犧牲的,為此,他們于2008年8月,將順義區民政局起訴到順義區人民法院,要求順義區民政局給予工亡補助金159456元,喪葬費19932元,撫恤金每月1328.8元。一審敗訴后,董家人上訴。
200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終審判決書上顯示,在沒有其他充分有效證據證明董柱德不是因為見義勇為而死亡的情況下,劉春先所述董柱德之死屬于見義勇為犧牲的主張具有事實依據,順義區民政局認為董柱德之死不屬于見義勇為犧牲,不應給付撫恤金的主張,理由不能成立。順義區民政局應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對劉春先所提發撫恤金的申請按相關規定作出決定。
犧牲病死存在爭議
勝訴后,順義區民政局給予董柱德家人一次性撫恤金36178.23元,順義區教育局因此給了董賓田3600余元,用于交納大學學費。但是,就認定董柱德是否為見義勇為犧牲一事,家屬與順義區民政局仍未達成一致。順義區民政局的理由除董柱德是因心臟病死亡之外,還有其在病發時已離開火場。
拿著判決結果,劉春先曾到多個部門反映問題,但均無果而返。她說,丈夫死后家里養豬場已經荒廢,村里人還經常問她丈夫究竟得了什么病,她想恢復丈夫聲譽,也想得到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