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當時起火的蔬菜大棚,女主人說她不愿再回憶4年前的事。劉春先稱,丈夫死后,他們兩家因為賠償事宜,關系變得很僵。
民政局稱認定無誤
順義區民政局優撫科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民政局已經授予董柱德見義勇為證書,屬于見義勇為行為。但由于董柱德是死于突發心臟病,而且死亡時已經離開火場,根據相關規定,無法授予見義勇為犧牲稱號,因此撫恤金的發放是按照順義區民政局相關規定:上一年度本區城鎮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金額的40倍。
關于法院終審判決,該負責人介紹,法院只是主張董柱德見義勇為犧牲事實依據成立,但具體認定工作仍由民政局來做,民政局完全是按照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認定的,董柱德不符合見義勇為犧牲的條件。
劉春先表示,如果丈夫被認定屬于見義勇為犧牲,將得到20余萬元的撫恤金及獎勵。記者查詢后確認,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因見義勇為犧牲,且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的人員,可獲得政府獎勵20萬。
■律師說法
發病或因救火可以申請再審
北京浩偉律師事務所趙正彬律師稱,若救火期間突發心臟病死亡,那么救火就是心臟病發作的誘因。救火過程中因為激動、緊張可能引發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病況死亡。只要死在火場范圍之內,便可認定為因救火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