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為對方是借款人的“老婆”,放心大膽地借了錢;她以為只是代朋友暫收一下借款,毫無防備地以自己的名義寫了一份借條。如今,這兩人對簿公堂。
這事說起來還真有點繞。
債主姓王,向他借錢的人姓文,代為收款的女士姓張。
據王先生所說,2011年3月,文先生開車不小心撞了他的岳母,交警判定文先生全責。
老太太住院動手術,一開始,文先生都是按時支付醫療費。到當年10月,文先生說,他做生意虧了幾十萬,沒錢支付醫療費了,問王先生能否借他點錢,等過年了生意好了,就把借款和醫療費一起全還上。
王先生當然不同意。文先生后來說,他老婆張女士是一家比較大的醫院的醫生,可以以“老婆”的名字向王先生借錢,兩三個星期肯定還錢。
王先生特意去那家醫院查人,發現文先生沒說謊,就點頭同意借了6萬元。
10月18日,文先生把張女士的號碼告訴了王先生。當天傍晚,王先生和張女士碰頭,借出6萬元。張女士寫了借條,簽下名字,注明兩個月后還錢。
幾周后,文先生出差回來,和王先生見了一面,張女士也在場。席間,張女士提出先還1萬元,然后借條由文先生重新寫一張。王先生沒同意,當時他還納悶,夫妻倆借條為什么要轉來轉去。
再后來,王先生打張女士電話一直打不通,他再一打聽,才知道兩人根本不是夫妻。
王先生多次要債,“夫妻倆”都不愿歸還。張女士說,應該找文先生去要錢。王先生卻說,不管張女士是否文先生的妻子,如果當初不是張女士出面,他肯定不會借錢,他只認張女士寫的這張借條。
事隔兩年,今年10月,王先生把張女士告上到法院。
“真真是冤死了,我不是文先生的‘老婆’!”張女士把來龍去脈說了一遍。
“2011年10月18日,我的朋友文先生打來電話,說他人在外地出差回不來,向朋友借了6萬元讓我幫忙代收一下。我當時也覺得奇怪,為什么不直接打進賬戶。文先生說,因為對方一定要拿借條,只能讓我代收。”
張女士說,文先生還讓她以她的名義先寫張借條給王先生,等他出差回來了就會重新寫借條。
“我也不知道王先生為什么會認為我們兩個是夫妻,當初他把錢交給我的時候也沒有問過我這個問題。6萬元錢我只是代收了一下,后來就給了文先生,這錢跟我真的沒關系。”
法院審理后判定,王先生向張女士交付借款,張女士出具借條確認借款,兩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關系依法有效,張女士應當依照借條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最終,法院判決張女士應該歸還這6萬元借款。
至于張女士和文先生之間是怎么回事,張女士只能另外打一場官司了。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