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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同其他車發(fā)生一點兒小剮蹭,李某卻選擇了駕車逃跑,而在逃逸過程中,驚慌失措的他再次闖禍,將一名騎車女子撞倒。李某依然沒有停車,繼續(xù)駕車離開,回家后多方打聽得知,騎車女子已經死亡,備受良心譴責的李某隨即前往交通隊投案。日前,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兩年。
今年8月25日晚10點左右,李某在朋友家聚餐完駕車回家,行至房山區(qū)竇店鎮(zhèn)小高舍村南路口轉彎處,不慎與一小汽車相撞。意識到自己闖禍了,李某第一反應就是“逃跑”,他慌慌張張開車行至房山區(qū)西路街道的一個路口,再次發(fā)生車禍,撞上路邊正常行駛的騎車女子。由于車速較快,女子被撞飛了出去。事發(fā)后,李某再次逃逸。
回到家后,李某寢食難安,后多方打聽,得知第一起事故中的被撞司機身體無礙,但騎車女子王某則已身亡。李某為此內心備受煎熬,糾結3天后,終于鼓起勇氣到交通隊投案。經房山交通支隊認定,李某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確定李某為全部責任,騎車人王某為無責任。
后來,李某聯(lián)系到王某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并與其達成賠償協(xié)議,及時給付了賠償款。為此,王某的近親屬出具了申請書,請求法院對李某減輕、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院認為,李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因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李某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已經實際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兩年。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