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北京7月19日電(記者 張少虎)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有關情況。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根大通報了5起典型執行案例。案例如下:
案例1:
張海峰等三人與鄭州龍騰混凝土有限公司
勞務合同糾紛執行案
(一)基本案情
張海峰等三名進城務工人員申請執行鄭州龍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龍騰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判令鄭州龍騰公司支付張海峰等三人勞務工資22萬元及利息。
由于鄭州龍騰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張海峰等三人向滎陽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經多次查詢鄭州龍騰公司銀行賬戶,賬戶均無存款;同時查明鄭州龍騰公司經營場所、機器設備系租賃他人,不能強制執行。之后,執行法院多次傳喚鄭州龍騰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業現經營困難,沒有能力支付工資,案件一度陷入困局。執行法院調查發現該公司仍在正常經營,但經采取多種強制執行措施仍未取得明顯成效后,執行法院將案件有關情況逐級上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河南高院)。河南高院執行局決定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河南高院政務網、新浪網、《大河報》、《河南商報》等網絡和報刊上進行公開發布,同時向建委、國土、房管、工商、稅務等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了通報,使其在貸款融資、工商注冊、減免稅、購置土地、房產等方面受到限制,壓縮其經營發展空間,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布后,鄭州龍騰公司迫于輿論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威懾,擔心今后沒有生意可做,遂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將全部案件款主動交付執行法院,這起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得以順利執結,申請執行人對此表示滿意。
(二)典型意義
執行法院嚴格按照河南高院《關于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若干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將長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網絡和報刊上進行公開發布,同時以公告的形式向相關聯動單位通報,使其在貸款融資、工商注冊、減免稅、購置土地、房產等方面受到限制,壓縮其經營發展空間,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