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在灰色地帶,黑公關借助網絡虛擬性逃避法律責任
在網絡公關領域,其實也有“口碑營銷”的概念,即借助網絡平臺,讓消費者自動傳播公司產品和服務的良好評價。那么,正常的網絡公關和黑公關該如何區分?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杭敏說,網絡公關和非法網絡公關很難界定,這種“灰色地帶”的產生正是由于相應監管法律法規的缺失。網絡公關行為往往是商業行為,一方面會利于一些主體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可能損害其他人的利益。由于相關法律缺失,目前對網絡黑公關的認定,往往是從道德層面作出評判。
公關從業者小周說,有些客戶提出不合理要求,希望其官方微博一個月增加一萬粉絲,或者某條微博轉發達上萬次,這時只好找一些黑公關,購買其粉絲或者轉發量。
他說:“我們也非常希望能加強監管,尤其是對一些灰色地帶給以明確界定,加大打擊力度。有時黑公關找上門,客戶常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畢竟,網上澄清事實的成本往往很高,與其舉報后等有關部門查處,還不如破財消災自行解決。”
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姚澤金認為,網絡公關是一種新型的媒介營銷形態,判斷其合法與否有兩個標準:一是看網絡公關公司提供公關服務信息的真實性,如果存在欺詐行為,則是非法;二是看其盈利模式是否受法律保護,合法的網絡公關公司會到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一些網絡黑公關則試圖借助網絡的虛擬特性逃避法律責任。
法律規制模糊,非法網絡公關行為主體難以確定
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正在成為越來越多遭遇網絡黑公關之害的企業的選擇。而一位負責偵辦網絡非法公關案件的民警對記者坦言,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存在取證難、確定行為發生地難和量刑難的困境。
姚澤金分析,目前我國已有一整套的規范商業營銷、商業表達的法律體系,但對網絡公關的法律規制比較模糊,這主要是因為現行法律體系是基于傳統的非網絡的商業營銷和公關模式建立的,并不能適應以網絡為媒介的新型營銷形式。最難辦的在于非法網絡公關的行為主體難以確定,即便發生侵權,侵權人及其幕后的委托關系很難確定,因而非法網絡公關很難被查出。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教授則建議,在整個網絡黑公關環節中,網站平臺本身是最容易進行管控的環節,應該建立完善行業規則的執行細則。
杭敏表示,要建立對網絡非法公關的有效監管,一方面有賴于網民媒介素養的提高,大家對虛假信息的辨別能力提高了,這種非法公關存在的空間就小了;另一方面有賴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朱虹 錢偉 曹澤熙 白之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