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經公開的去年“三公”經費決算數字看,各部門數額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國家信訪局的98.25萬元,高的如國家稅務總局(含國稅系統)的21.6億多元,應當怎么評判“三公”經費的高低?
“看待這個問題要理性,不能單純看絕對數字,因部門職能和性質不同。評價‘三公’高低的標準是績效,關鍵是用盡可能少的錢把該辦的事辦好。”劉尚希說。
他認為,政府保持正常運行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大家能夠理解。例如,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的國際交往日益增多,越來越多的部門有越來越多涉外交往,這些相關部門的因公出國(境)費的開支較高有一定合理因素。
信息越詳細,質疑就會越少。專家建議,為了便于公眾理解,在公布“三公”經費時應介紹本部門工作性質和具體事項。
各部門公布的雖然都是“三公”經費,但細細研究,包含部門和機構的范圍大不相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三公”經費包括3567個預算單位,分總局、省局、地(市)局、縣(區)局和鄉(鎮)分局(所)五級;同樣是垂直管理的鐵道部,公布的僅是部門本級、離退休干部局和30個事業單位的情況。
“部門本級、部門本級和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的全系統,這三個不一致的口徑,讓公眾無所適從。即便是垂直管理的部門,應當把部門本級‘三公’經費和其垂直系統的下級部門的‘三公’經費情況分開公布。”許光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