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簡稱“80號令”)正式實施,新增加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定。昨日,衛生部官員明確,按照新細則的要求,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但是記者了解到,這一規定無相應處罰條款。
【禁煙范圍】
吸煙區不得設于行人通道
修訂后的《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但是,“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是否意味著不能再設“吸煙區”,衛生部環境衛生處處長謝楊昨日解釋說,實施細則生效后,可以理解為今后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具體包括賓館、飯店、酒吧、影劇院、游藝廳(室)、公園、展覽館、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個場所。
【吸煙處罰】
主要還是倡導 未寫明罰則
1991年的細則對違規者的罰款為20元至2萬元,新版《實施細則》將經營者違反公共衛生管理條例的處罰額度提升至500元至3萬元。但是記者并未在新細則的“法律責任”一章中看到違反室內禁煙應處以何種罰款。謝楊坦言,現階段控煙主要還是倡導,在細則中并沒有寫明違反此規定的罰則。
謝楊在之前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我國是《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國。這次修訂實施細則,表明了衛生部積極履約控煙的決心。
控煙新規定
1.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2.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3.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4.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