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春鷹對當時的行政強制存在的問題直言為“亂”和“濫”,包括“亂”設行政強制和“濫”用行政強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設定權“亂”是行政強制“亂”的源頭。
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以“奇怪”來形容行政強制法的立法過程。他透露,在行政強制法一審時,學者們一度以為可以盡快出臺,但行政機關提出了修改要求,總的方向是適量適當增加國務院方面的設定權,于是引起很大爭議。
姜明安也直言,強制法多年難以出臺的真正阻力也在于此,行政機關都知道,制定強制法是捆住了行政機關的手腳,特別是設定權,地方沒有多少設定權,部門沒有設定權,“他們就說沒有辦法管理了。”
爭利 天價拖車費該算誰的
相較行政強制措施設定權而言,“代履行”更多面臨的是理論上的爭論。
姜明安以這兩年頻繁爆出的天價拖車費事件舉例說,這種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如果由行政機關拖車或者拖車公司開展,即為代履行。
今年3月,法工委專門就代履行問題召開專家座談會,但也沒達成共識。姜明安分析,代履行本質的爭論是行政機關自己能不能代履行。此外,微妙之處在于,代履行要收費。如果行政機關做了而又不屬代履行則費用從國庫開支,姜明安分析,比如拖車本來是由車主自己拖,政府為什么要花錢來拖,政府拖也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為什么要幫違法者付費呢?
而一些學者主張取消代履行,全部由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姜明安坦言,這意味著都要國庫開支,成本太高,而且會鼓勵違法者享受政府的免費服務,不為違法行為負責。
爭鳴 強行入戶該不該恢復
五花八門的行政強制措施在一審草案中被規定為6種,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其中“強行進入住宅”在三審中被刪。
姜明安認為,還是應該規定強行進入住宅。“不進入住宅,那么吸毒、自殺、煤氣泄漏,人都在生命危險中;而對于生產經營場所,像食品、藥品等很多都要進入場所取證,不進入怎么行?”
姜明安透露,當初之所以寫進去,其目的就在于設定嚴格的程序規范。而刪除的原因在于爭論太大。他透露,行政機關覺得太麻煩,可以留給單行法律去規定,像吸毒留給警察法,食品衛生留給食品安全法。
問題的關鍵在于怎么規范。任茂東委員認為,需規范強行進入的程序、條件、規則,比如是否要搜查證、要不要經過法院、要不要上級行政機關審查等。
來源:新京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