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周邊海洋鄰國之間存在著一些關于島嶼主權的爭議,這些爭議從本質上說不是海洋權益爭議,而是領土主權爭議。根據國際法,由陸地領土構成主張海洋權益的基礎。
中日之間亦然。因此,妥善處理釣魚列島主權爭端,是妥善處理東海劃界問題的基礎。
1、關于釣魚列島問題
“從16世紀到8世紀,中國人和日本人撰寫的關于琉球和釣魚島等島嶼的最好文獻,都不約而同清楚說明,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和琉球的領界在赤尾嶼和久米島之間,釣魚島等島嶼既不是琉球的領土,更不是無主之地,而是中國的領土”(井上清)。釣魚島由中國最早發現、命名、記載與文獻。
中日甲午戰爭是1894-1895,為一個時段,在這個時段過程中,日本趁中國弱勢而占領釣魚島,中國戰敗簽署《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和澎湖列島,因釣魚島屬于臺灣地區(臺灣大陸架上,沖繩海溝以西),自然在臺灣地區之概念內。日本對釣魚島、對臺灣的侵占是同一甲午戰爭時段、同一個地區、同一性質的事件,不可分割開來對待。廢除《馬關條約》后歸還臺灣給中國,釣魚島理應包括在內。
根據1946年1月29日發布的《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其中第3款明確規定日本版圖范圍,不含釣魚島。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是美國單獨對日講和,日本趁機把釣魚島并入琉球范圍內,交美國托管。美國于1953年12月25日發布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劃定托管范圍,導致美國對釣魚島的控制,也導致中國實際上未能收回釣魚島。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即《歸還沖繩協定》,將27號令所劃定的托管地區交給日本。日本據此主張釣魚島為沖繩的一部分。中國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指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無論從歷史上還是從國際法上看,中方的這一立場是無可辯駁的”。美國政府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他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消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時這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島列島的主權主張?!泵绹鴮嶋H上是承認釣魚列島存在主權爭議的,并且不想卷入爭議。
從上述經緯可以看出,釣魚島主權爭端因其歷史的復雜性,故不宜作為法律問題,而是作為政治問題加以對待。中日兩國的老一輩政治家對這一點有明確地認識和把握。
釣魚列島主權爭端是目前中日之間最為復雜、敏感的問題。承認爭議共同協商處理,是唯一妥善的辦法。如果任由石原慎太郎等人激化矛盾,雙方之間隨時存在擦槍走火的危險。中日之間需要做的是,深化經濟關系,穩定政治外交關系,建立對釣魚島的共同管控機制,防止擦槍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