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市區巡檢夜查時,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案,駕駛員吳某被依法予以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1000元和記12分的行政處罰。
當日23點40分,32歲的吳某與朋友飲酒后,開著自己的越野車回家,在途徑市區北京路友好購物中心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擋停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吳某說話帶有酒氣。于是,民警拿出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其酒精含量為23mg/100ml,系飲酒駕車違法行為。
鑒于吳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依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面對交警的處罰,吳某悔恨不已。為此,警方再次提醒: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否則害人害己!
(記者毛衛華 通訊員 鄔宗喜)
實習編輯: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