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
貼公車標識最利于社會監督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國家有關部門曾提議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接受社會監督。但他個人認為,只有張貼“公務用車”標識或將公車噴涂為特殊顏色圖案,才是最有利于社會監督的方式,監督效果才能更加顯著。反之,如果僅是對公務用車進行GPS定位,或只對公務車號碼進行公布,這樣的方式讓公眾仍無法有效識別公務車,公眾也不可能記住大量公務車的號碼。這類監督方式,仍可能只是局限在有關部門內部進行監督,甚至不排除有關部門可能只是對違規者內部處理,警告了事,無法實現公眾最大范圍內嚴格監督的目的。而且如果給全國所有公務車配上GPS,又是一大筆高昂的支出。
同時竹立家認為,一些地區推出的隨手拍公務車違法違規活動是種有效的監督方式,應該加以推廣。
取消部分公車不應推廣車補
目前一些地區和單位進行公務車改革時,在取消部分公車后,也對相關人員給予了事實上的車補。竹立家對此表示反對,認為不應推廣這種模式。他認為,我國職務工資之所以根據行政級別不同而高低有別,像局級工資高于處級,處級工資又高于科級,就是考慮到職務越高,承擔的職責越多,職務支出也相對更多。應該說,我國工資制度設計已經考慮了有關因素。再加上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很多方面,都已經有了單獨支出和報銷的規定,因此從公務車改革的長遠目標來看,不應該再設立單獨的車補。
目前國內不少地區和單位都已經存在車補,全部叫停恐怕難度頗大,竹立家建議,應下調目前的車補標準。他介紹,目前一些地區和單位的實際車補上限都達到了每月2500元。對比來看,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屬于較高水平,也只有每月1400元。這種較高的車補上限,無疑更要高于當地相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這種情況于情于理都不合適。為此竹立家提出,今后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制定車補標準時,不宜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