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開主體
公開的主體為負責編制預決算信息的單位或部門。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政預決算、匯總“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的主體;各部門是本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的主體。
三、公開內容
(一)本級財政預決算。
1.本級財政預算。經同級人大批準的財政預算報告、報表,并附相關說明。
2.本級財政決算。經同級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財政決算報告、報表,并附相關說明。
(二)本級部門預決算。
1.本級部門預算。報送同級人大審查部門預算的政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公開經同級人大審查批準的政府部門收支預算總表,并附相關說明。除少數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部門預算的單位外,其他尚未公開預算的部門要結合自身情況,積極推進部門預算公開。表格樣式參考附表3。
2.本級部門決算。部門決算要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復后公開,部門決算公開原則上參照部門預算公開的內容范圍和表格樣式。
(三)“三公”經費預決算。
“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單位范圍包括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部門預算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等。除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部門外,各公開地區和部門原則上都應向社會公開本地區匯總“三公”經費預決算,以及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各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應分別隨同部門預決算一并公開。
2013年,開展相關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應公開當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有條件的可一并公開2012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14年及以后年度,開展相關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應分別公開當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和上一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
四、公開時限
各省內開展相關工作的時間應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時間將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匯總“三公”經費預決算等內容向社會公開,上述公開工作原則上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