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監控視頻手段要合法
不能對他人的私人生活、日常習慣等不加選擇、不設范圍地公開
近日,舉報人獲取監控手段如何合法也引起了不小爭議。
“關鍵看該舉報人的行為有沒有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強行性或禁止性規定。”王旭解釋說,從這個角度看,法律授權公權力機關(如公安機關)使用監控資料,但也沒有禁絕個人在守法前提下的調閱、復制和使用。“當然,如果酒店在安裝監控的時候公安機關有過調取使用紀律的規定或要求,則酒店方面應該承擔一定的違反行政命令的法律責任。”
江蘇劉萬福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萬福表示,監控制度的規范要體現關注公眾人物的行為監控。這里的公眾人物包括在社會生活中取得成就的、從事特殊職業及其他原因而為公眾所關注、所知悉的人。官員因其職業的特殊,理應視為公眾人物。凡是與社會公眾有關的事項,或者出于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公開的事項不受隱私權保護。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處負責同志表示,作為掌握公權的公眾人物,其行為應當更透明一些。“如果有官員經常出入高檔酒店、娛樂場所等,公眾可以進行監督。”
王旭認為,針對公眾人物在信息公開上的監督,原則上應關涉重大公共利益,而不是對其的個人癖好、私人生活、日常習慣等一律不加選擇、不設范圍地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