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稅”之疑]
誰讓“妻稅”如此敏感?
先有“饅頭稅”,后有“月餅稅”,如今又有“妻稅”。饅頭稅、月餅稅尚小,“妻稅”動輒上萬。那么,為何聞稅色變已成為常態?人們為何對稅如此敏感?
“人們把感情的風險轉嫁到對稅的質疑上來”
劉尚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我認為“加名稅”本身就是契稅,屬于地方稅種,征收完全是地方性事務,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爭論。不過我并不反對去研究這個問題,各地有權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決定,也沒有必要由國稅總局在全國統一推行。
“加名稅”引發關注,根本不是稅的問題。而是通過稅收問題,體現出的人們對感情的一種不信任感,是人們對稅制的不信任感。
現在婚姻法的新解釋出來了,對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做了一個很詳細的規定。這與稅沒有什么關系,可現在這個問題突然變得比較敏感,其實是人們把感情的風險轉嫁到對稅的質疑上來。如果大家不認為這是個風險,那何必要加名字呢?何苦要來交這個稅呢?
“這筆錢數額較大,勢必引起老百姓的反感”
張廣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
按照契稅的相關規定,“加名稅”是在房屋產權發生變動的時候征收,從法理上沒有錯誤。但是這筆錢數額較大,勢必引起老百姓的反感。畢竟老百姓在買房的時候已經花了很多錢,如今加個名字也要交錢,屬于合法不合情。
不過目前一口否定“加名稅”也不合理,因此要慎重地去探討這個問題,例如可不可以有特殊的優惠政策?象征性的收一部分?老百姓本來就希望減稅,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還加收“加名稅”,勢必引發抵觸情緒。
[“妻稅”之解]
少收一點行不行?
稅,少收一點行不行?這正是公眾聞“妻稅”而怒的原因所在——人們發現,在高喊“減稅”多年之后,我們卻發現身邊的稅種越來越多,數額還越來越大,并且每一個稅種都有正式的名目。
“契稅和印花稅屬于重復征收,該取消一種了”
張廣通:我覺得問題并不是出在契稅上,而是中國的印花稅與契稅屬于重復征收,一個房屋買賣的過程,既要交契稅,又要交印花稅,這就造成了重復征稅的問題。所以我想,契稅和印花稅,該取消一種了。
目前契稅是針對產權變動與轉移征稅,印花稅則針對簽署的各種合同,也包括產權轉移憑據等進行征稅。這兩者之間有功能重復之處。而且“印花稅”的初衷,在于為契約進行一個合法的證明,如今這個功能已經沒有什么意義了。
“加名稅”如果要繳納,很有可能也會出現兩稅都要收取的情況。所以我認為兩個稅可以留一個,或者說合并起來。而且稅率不要太高,0.2%到0.25%就足夠了。
劉穎:我看到對于“加名稅”國家稅務總局的回應,我對這個回應的真偽表示懷疑。因為這個回應既不專業,又不符合政策現狀。一攬子說收稅,還是一攬子說不收,都不是好的解決辦法。我認為可以考慮契稅和印花稅調整的問題。
因為印花稅與契稅的性質有重復,一個是土生土長的契稅,一個是從外國舶來的印花稅,如何將兩個稅重新統籌規劃,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畢竟為了一張紙(房屋產權)交這么多稅,誰都不會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