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落實 地方政府須盡責
2011年4月10日至21日,國務院派出8個督查組,對北京、上海等16個省區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這是近年來中央針對住房問題進行的規格最高、決心最大的一次督查行動,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實中央精神、切實履行職責的重要舉措,社會各界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關注。
對于解決住房問題,中央的態度是堅決的,要求是明確的,但具體落實還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為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執行者,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者,肩負著重要職責。中央的政策措施能否“落地”、“開花”,關鍵在于地方政府的決心和力度。不可否認,一些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中嘗到巨大甜頭,過度依賴房地產發展拉動經濟增長,對調控不想動真格,對保障房不愿真投入。這也是一些地方調控效果打折扣、房價過快上漲的重要原因。
為此,中央明確提出,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各地應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部署上來,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以穩控房價、加大住房保障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山西省創新舉措解決保障房建設面臨的資金、土地和項目審批等問題,加快建設進度。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新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已達265782套,開工率為全年任務的88.5%。
認識到位。工作到位,首先是思想認識到位。應充分認識到,高房價不僅加重了當地群眾的住房負擔,影響當地民生的改善,而且不利于地方經濟結構調整,不利于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甚至會影響當地社會和諧穩定。應清醒地看到,對穩控房價、加快住房保障,百姓翹首以待,全社會高度關注,絲毫不能放松、不能懈怠。應真正把解決住房問題作為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大事來看,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來抓,牢固樹立抓不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房建設就是失職的思想,切實高度重視、負起責任。
明確任務。對于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中央都提出了十分明確的目標和要求,特別是提出了許多硬指標、硬任務。比如,“新國八條”要求各地第一季度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不得少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量;以簽訂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明確了各地保障房建設的規模和進度;等等。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和措施,明確保障房建設的計劃和進度,并公之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狠抓落實。解決住房問題,不能“雷聲大、雨點小”,更不能“紙上談兵”。要把確定的任務目標層層分解,一項一項抓落實,一抓到底,毫不放松。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嚴格執行“新國八條” 的規定, 從嚴把握和執行房價控制目標, 從嚴執行信貸、稅收、住房限購政策,盡早使房價回歸合理水平,兌現對社會的承諾。對住房保障,應按照中央確定的任務,確保2011年11月底以前全年任務全部開工,主體結構完工的要占到1/3以上,讓困難群眾早得實惠。針對資金問題和一些地方出現的建筑質量問題,要切實加大投入力度,拓寬籌資渠道;在設計、建材、施工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確保建筑質量不打折扣。
北京市成立保障房建設投資中心解決籌資難題
為順利完成“十二五”時期100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收購任務,加快公租房的發展,解決資金難題,2011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正式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注冊資本金100億元,由市財政以貨幣形式出資,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保障房建設投資公司。在保障房建設中,該中心可通過借貸、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確保北京市“十二五”時期100萬套保障房建設資金到位。
嚴格問責。責任是壓力,也是動力。考核問責是確保完成任務的重要抓手。必須強化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巡查、考評、約談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對地方負責人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省級人民政府也應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