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 題:堅持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一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
新華社特約評論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說,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并全面闡述了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經驗。五條最重要的經驗中,堅持黨的領導作為第一條提出,內涵深刻,意義重大。
吳邦國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最重要經驗時,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首要經驗提出,從立法角度揭示了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作用,說明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必須將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始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我國憲法載明,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以國家根本法這種最高法律形式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經濟、政治、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這是中國共產黨60多年來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結果,體現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愿。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也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探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艱辛努力和偉大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凝結著幾代共產黨人的心血和智慧。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共同綱領”到第一部憲法等重要法律,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修訂憲法到制定諸多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相適應的重要法律,從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到確立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總目標,從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進憲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清晰表明,沒有中國共產黨堅強正確的領導,就不可能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規、8600多件地方性法規。這個法律體系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處處體現著黨依法治國的理念,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特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實踐證明,在立法中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使立法工作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保證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