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到底向誰問責?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行政法學專家鄒榮舉例說,在冷水江市的“在讀學生進事業編制”事件中,直接操辦的市編辦等單位工作人員固然有責任,而且紀檢、監察部門已經在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但是,作出親筆批示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是否也是違反了規章制度,是否也是“相關責任人員”?
鄒榮說,去年9月,韓國外交通商部長官柳明桓因為“特招”女兒事件引咎辭職,值得我們認真對照。“如果不問責到底,我們就會成為一個‘集體無責任’的社會。”
其二,“推倒重來”是否掩蓋責任?鄒榮表示,在多起“蘿卜招聘”事件中,事情一旦被曝光,相關責任部門就傾向于取消原先已經進行的招聘,更改規則后從頭再來。“但是他們有沒有考慮過,也有一部分寒門子弟是通過正當途徑應考,千辛萬苦通過了筆試的,讓他們也‘陪綁’‘吃藥’,這合適嗎?”鄒榮說,“‘推倒重來’千萬不能成為障眼法,把前面的‘暗箱操作’也都一筆勾銷。”
其三,別讓“工資待遇差”“留不住人”成為搪塞理由。上海大學教授、社會學家顧駿發現,在多起“蘿卜招聘”事件中,當地部門給出的解釋都是,招聘崗位工作艱苦,工資待遇差,本地人、本地干部家屬更能安心工作,等等。“崗位艱苦不艱苦、工資待遇差不差,這個讓應聘者自己判斷;本地人、本地干部家屬更能安心工作,則是明擺著的地域歧視和身份歧視。”顧駿說,“不要輕視群眾的常識、智商和判斷力,否則就會成為老百姓口中的笑柄。”
其四,必須重視細節這個“魔鬼”。“為什么大多發生在事業單位招聘?為什么大多在面試環節搗鬼?”鄒榮解釋說,相較比較規范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考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規定,各地各部門的自由度更大,更容易在這方面出臺“土政策”,把事業單位當“自留地”。進入招考環節后,相較于標準化打分的筆試,面試的可操控性更大,更容易打人情分。“我建議盡可能減少面試分數的權重。幾分鐘的時間,考官能問出什么來,能看出什么水平和能力?錄用后不是還有試用期嘛,這種檢驗總比面試要真實。”鄒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