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的“2010年鄉財所和社區招聘簡章”中,報名條件中有“父母有一方或雙方在鶴城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等三項,被輿論指是為了照顧“官二代”。事件發生后,當地政府部門對招聘對象條件作出修改,不再設定父母身份條件。
而在安徽省黃山市徽州區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部門限定徽州區戶籍才有資格報考,29名入圍面試者中有7名領導干部子女。負責招聘的干部表示,不能因為是領導的子女,分數高也不錄取;山區鄉鎮工作條件差,工資待遇低,招收本區戶籍的人員更具有穩定性。此后不久,這次招聘方案被全部終止,原定的面試取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日前,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區在2010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只允許本區籍生源或父母一方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考生報名。最近,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下,居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刪去了不公平的招聘條件限制,并將1月7日截止的報名時間順延到12日。
事實上,近年來“蘿卜招聘”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出現多起“父親招聘兒子”的荒唐事。2009年7月,廣東省東源縣法院院長徐周定主持法院黨組會議,同意不經考試就招錄自己的兒子徐行為工勤人員;2009年12月,浙江省平陽縣電大招聘校長林傳杯之子林廷耀擔任教師,而此前的招考中僅林廷耀一人真正參加考試,另外兩人是林家請來的“考托”……
推倒重來:是“擋箭牌”還是“障眼法”?
專家分析認為,近期發現的多起“蘿卜招聘”事件,當地黨委政府雖然都做了事后補救和處置,但是最要緊的是問責到底、問責到人。重新招聘等做法不能成為“免責擋箭牌”,更不能是“問責障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