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列舉在線下載的數字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本次三審稿中把不宜退貨的第三類商品修改為“消費者拆封的或者在線下載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焦點三
不提供銷售者地址 網絡平臺要賠償
在淘寶網的一家店鋪里買了平板電腦,收到的卻是一箱廢紙,賣家說是快遞的問題,這時淘寶網要承擔什么責任呢?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規定,網絡交易平臺要與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有些委員提出,網絡交易不同于實體交易,具有虛擬性的特點,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銷售商品的電商數量龐大,對二者不加區別對待也不一定對消費者有利,建議合理確定網絡交易平臺的責任。周天鴻委員曾在審議時提出,對網絡平臺提供者的責任應當慎重考慮,有的平臺對賣家進行認證,有的則很難進行全部認證。
本次三審稿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文/本報記者 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