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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配偶是同性戀
最好私下協議離婚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律師說,涉及個人私生活中的“冷暴力”、“同志情結”等, 很難取得有效證據。
“法院也很難直接認定其從事了某種行為就一定是同性戀,除非陳先生自己承認,或者李女士抓現行。”
陳一來說,即使一方存在同性戀傾向,也最好不要直接以這樣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可能會對其造成傷害,“在我們這個社會的大環境下,大家對同性戀等詞語還存在著偏見。很少有當事人會主動戳破,一般雙方會找其他理由協議離婚。”(通訊員 蒼軒 胡時彥 記者 苗麗娜)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