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溫州蒼南法院來了一位容貌姣好的少婦。
“我要離婚。我老公是同性戀,兒子和他生活在一起,以后也會出問題的。”少婦一開口,就讓法院工作人員目瞪口呆。
少婦說,她和老公已經三年沒有性生活了。另外,老公的種種行為,都傳遞出“性取向”不正常的信號。她自己倒無所謂,可兒子不能被爸爸“帶壞了”。
三年沒有性生活
老公說和她結婚就是為了生孩子
少婦姓李,和丈夫陳先生都是蒼南本地人,80后。
2009年,兩人經人介紹認識,很快就按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一年后,他們有了一個兒子。
婚也結了,孩子也生了,看起來這是一個正常、幸福的家庭。可李女士發現,自從2010生完孩子后,老公對她的態度越來越冷淡,連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沒有了。
老公倒也坦白,他對李女士說,自己根本不想結婚,都是被父母逼的。
在蒼南,“傳宗接代”對一個男人來說是頭等大事,不僅關系到個人,還關系到整個家庭的榮耀。陳先生說,他和李女士結婚,就是為了生個兒子。
老公的話像晴天霹靂,把李女士打懵了。
更糟糕的是,三年前,老公以做生意為由吃住都在外面,怎么也不肯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