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獨自坐在老年公寓的房間里。記者 原麗陽 攝
“常回家看看”入法滿月 武漢兩老人狀告子女未履行義務
去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保障法》),爭議較大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被寫入法案。法律明文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今年7月1日,《保障法》正式實施,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
記者調查:兩位老人狀告子女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法規一出,不少人認為此類訴訟出現幾率不會高,因為很少有老人會動用法律武器,與兒女“較真”打官司。如今“常回家看看”即將“滿月”,記者通過走訪武漢各級法院發現,截至目前,武漢已有兩名“較真”老人向法院遞交訴訟請求,要求子女履行“常回家看看”義務。
7月26日,青山居民嚴太婆(化名)認為子女未盡到贍養義務,向青山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子女支付自己的醫藥費用并每周回家看望自己。
而在另一城區法院,早在《保障法》出臺不久,就有一位老人遞交訴狀,要求子女“至少每兩周回家探望一次自己”。
法官表示,由于該起案件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該法院受理的首起案件,具體該如何操作,要等法院正式受理后再定,可能以調解為主。
律師說法:執行操作是難點
“自古忠孝兩難全,精神索賠條款入法,可能并不適合實際法律操作。”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律師關欣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執行力和實際操作可能會很困難。“每年回家多少次、在家待多久才合法?如果不執行該判什么罪?該怎么量刑?”他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法律界定其實是很難的。
關律師主打家庭糾紛案件多年,但老年人打贍養類的官司其實很少見。老人起訴子女,多半只是為了物質保障。他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價值很大。社會發展過程中,尊老敬老也應該改變觀念,不是給老人充分的物質就足夠了,還需要精神贍養。通過法律發揮的指引和強制作用,能更加引導提倡敬老的道德觀念。
關律師說,對于此類案件,最好以雙方協調和商量為主,不鼓勵上訴。他認為還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宜一刀切,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