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本月起正式施行,該法首次將“常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寫入條文。昨日,記者從阜新市新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審理并宣判了一起贍養糾紛案,這也是遼寧省首例公開的精神贍養費案子。
62歲的老李向法院提起訴訟,說唯一的兒子小軍長年在外地工作,很長時間都沒回家看他了,他的生活很拮據,每天孤苦伶仃。
法院支持了老李的訴求,規定老李的兒子小軍(化名)至少要保證每季度看望一次老人,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等這些節日,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對老人予以看望,并支付每月200元的贍養費。
另外,法官還建議小軍平時也可以通過電話、短信以及視頻等形式慰問老人。“我身體不好,我已經兩年沒有看見過兒子了,也沒接過一個電話,我一個人生活很孤獨。 ”老李提起晚年的生活不禁掉下眼淚。老李說,他在很多年前因公致傷殘,現在每月退休金才800元。“我不想把兒子告上法庭呀!可是,我沒有辦法呀! ”昨日,老李無奈地對記者說。
宣判幕后
法官與企業領導溝通得到支持
該市新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徐曉風于5月份受理此案后,立即通過電話與小軍聯系,并與小軍的單位領導溝通替小軍請假回家。
小軍回來后,徐曉風法官與小軍進行了一次3個小時的長談。
徐曉風說:“你父親辛辛苦苦將你撫養大,我還聽說,你上學時,當時家里非常困難,父親賣掉了家里值錢的東西供你上學,如今你已經長大成人了,也參加工作,理應給予父親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徐曉風法官對小軍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小軍表示可以理解父親的請求。之后,徐曉風法官還多次上門去看望老李,鼓勵他積極生活,安度晚年。
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徐曉風法官。徐曉風說:“當時接這個案子時,還沒有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到調解時,已經施行了。但是,孝敬父母自古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由于小軍在某大型國企工作,經常奔波于全國各地,他不能盡孝也是身不由己,所謂忠孝不能兩全。”
經過徐曉風法官多次細致的工作,7月15日法庭經過調解,小軍為父親老李買了一處52平方米的房子。徐曉風又與小軍單位領導溝通,得到了該單位領導的支持,使小軍能夠定期回家看望老人,并每月支付200元的贍養費。
法官說法
如子女不履行法院可量刑
徐曉風法官認為,雖然“常回家看看”入法了,但對于如何監管執行并沒有作出規定。
“而且,即便判決了,但如何考核子女看望老人的質量和效果也是個問題。”徐曉風說,那么,在“常回家看看”案件中,多久算“常”,怎樣算“看”?在目前的條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多長時間看望老人,每次看望多久等具體情況,因此很難進行量化。
同時,當前不少單位并沒有真正落實探親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觀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難。但法官也認為,常回家看望并不局限于面對面看望,也可以是電話或視頻等其他表達感情的方式,在視頻和電波中“回家”,主要是強調給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徐曉風說,對于贍養案件,因為原被告雙方都是親人,法院應該以調解的方式解決,讓子女從內心愿意問候、看望老人。因為判決未必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容易產生抵觸情緒,而且還涉及到執行等問題。
對于目前熱議的“法院難判,判了也難執行”一說,新法在法律責任部分的第75條規定,“對老年人負有贍養、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
此外,一旦法律判決子女承擔贍養及看望等義務,子女拒不履行法律判決義務,法院可依據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罪,對子女量刑。
記者蔡紅鑫 鄧巖
網友聲音
不回家也應打電話
網友“天堂有夢”:我也是常年在外工作的人,每年只有春節才回家,工作非常忙,不能經常回家,法律也應該視情況而定。
網友“小城故事”:老李的遭遇我非常同情,他的兒子兩年不回家也應該打電話問候一下老爸,老爸養了你這么多年,讓老人寒心,應該有時間有條件的話還是經常看望老人,讓他們安度晚年,不要讓他們太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