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時15分,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訴永州勞教委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唐慧勝訴。法院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41.1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唐慧在庭審后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以后要好好生活,照顧好女兒。
2012年8月,因女兒被強迫賣淫,多次上訪的唐慧被永州市勞教委送進勞教所。之后,湖南省勞教委對其撤銷了勞教決定。
唐慧獲賠償金2641.15元
昨天上午9時15分,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訴永州勞教委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唐慧勝訴。
法院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41.1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已口頭道歉不支持書面道歉
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勞教委必須向她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湖南省高院認為,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上午庭審結束后,唐慧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她說,自己一直堅持上訴本來不是為了錢,“只是為了我心里的堅持,也是為了我的孩子。以后要好好生活,好好照顧女兒。”
判決結果
一、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賠初字第1號行政賠償判決;
二、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永勞賠決字(2013)第01號行政賠償決定;
三、由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1641.15元;
四、由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唐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