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對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起訴。
記者在這份蓋有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章的立案通知書上看到,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對唐慧起訴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行政賠償糾紛一案進行立案。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事件。受害者母親唐慧認為,在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公安部門個別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并要求一定金額的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唐慧不服勞動教養決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復議申請。湖南省勞教委經審查,決定受理,依法啟動復議程序。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牽頭的調查組趕赴永州,對幼女被強奸、被強迫賣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勞教等進行復核。
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經調查認為,鑒于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勞動教養申請國家賠償。2013年1月,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唐慧不予國家賠償。
唐慧對此不服,1月22日到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