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難在哪][漸進式階梯式成共同特點]
[京滬粵同日出異地高考政策 專家吁國家層面統籌]" />
多省份方案仍在制定 如何落實受關注
目前,官方要求的公布時限將至,但除上述省份外,多地異地高考方案仍在制定中。其中天津、內蒙古、江蘇、云南、廣西、海南等省區市此前均曾宣稱會在2012年年底前出臺。而山西、陜西、河南、湖北、寧夏、青海、甘肅、西藏、貴州、四川等省份則尚未明確細則出臺的時間。
新疆雖未公布實施細則,卻也已明確了異地高考的“門檻”,規定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包括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條件。
即使是在已經出臺異地高考方案的地區,如何實現政策的全面落實也頗受關注。據報道,在首個發布異地高考實施細則的省份黑龍江,一些中學仍執行原有學籍政策,致使外地戶籍的高中生無法注冊學籍,也就無法在該省參加高考。黑龍江的異地高考方案也因此被指“光有政策無落實”。
此外,不少省份在其異地高考方案中對考生父母的條件多有要求,“拼爹”意味明顯。譬如,一些省份要求考生家長提供數年的社保繳納證明以及居住證,這顯然與當前很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實際享有的工作待遇不符。
有媒體分析稱,異地高考政策就是一種利益的重新分割,按照現行的高考制度,考生報名按戶籍,錄取指標按省市區劃分,高考不是全國性的競爭,而是在各省市區內部競爭。由于歷史原因,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被分配的錄取指標多一些,高考相對其他地方來說就容易一些,這種現狀顯失公平。而傳統“教育洼地”人口較少且錄取率較高的西部省份,也面臨嚴峻的“高考移民”挑戰。
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曾坦言,異地高考的難點就在“既有要解決的問題,又有不能碰的問題”,“既要解決隨遷子女的考試問題,又不能影響北京、上海當地考生的權益”。
分析指出,在高教資源不均、戶籍制度牽絆、生源利益難調的多重背景下,異地高考這項關乎數千萬考生的政策,似乎注定難以一步到位。如何在限制高考移民和促進教育公平兩者之間兼顧各方利益,需要政府強大的政治決心和高度的政治智慧。(完)
異地高考放開時間一覽表
(更新截至發稿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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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區市 | 方案進度 | 實施時間 | 條件 |
北京 | 已公布過渡方案,正式方案將爭取在2013年出臺 | 2013年(過渡方案) | 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學生2013年開始可以參加中職考試錄取,2014年開始可以參加高職考試錄取。大學本科部分的錄取則尚未公布放開的時間表。 |
天津 | 具體辦法尚未正式公布,但明確表態,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具體方案最遲將于年底前公布 | 家長要有合法穩定職業、住所并依法納稅、上繳社保,且隨遷子女就學達一定年限。 | |
河北 | 已公布 | 2013年 |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
山西 | 未知 | 2013年暫不實施異地高考政策 | 高考報名仍限定為常住戶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學習需要申請借考,須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后,方可在本省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
內蒙古 | 年內出臺,具體正在制定中 | 充分考慮“三大準入條件”:有工作、住房、保險;另一個標準是“城市發展需要這個行業和群體”。 | |
遼寧 | 已公布 | 2013年 | 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父母在遼寧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吉林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其父母在該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
黑龍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
上海 | 已公布 | 2014年 | 持有上海居住證A證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可在當地報考。 |
江蘇 | 方案已初步形成,年內發布 | 預計2013年 | 非戶籍考生,在新規出臺以后,依然有望按照異地高考方案參加明年的高考。 |
浙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取得在該省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符合該省高考報名的其它條件。 |
安徽 | 已公布 | 2013年 | 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
福建 | 已公布 | 2014年 | 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 |
江西 | 已公布 | 2014年 | 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
山東 | 已公布 | 2014年 | 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
河南 | 相關政策正在積極研討中 | ||
湖北 | 未知 | 最早實施須等到2014年 | |
湖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
廣東 | 已公布 | 2013年 | 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而廣東和上海的另一項政策,都是針對積分入戶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的子女。 |
廣西 | 預計年底出臺方案 | 針對2014年(含)以后的考生實行 | |
海南 | 年底前出臺 | ||
重慶 | 已公布 | 2013年 | 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
四川 | 將組織研究具體辦法 | 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定的準入條件 | |
貴州 | 未知 | ||
云南 | 年底方案將出臺 | ||
西藏 | 未知 | ||
陜西 | 方案尚在調研論證過程,時間未定 | 戶籍和連續學籍滿三年的外地生可在陜西高考 | |
甘肅 | 2013年暫不實施 | ||
青海 | 政策被誤讀,并未放開異地高考 | 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 |
寧夏 | 未知 | ||
新疆 | 將適時出臺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 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包括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條件。 |